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的通知》。通知对申报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今年,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其中,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工作以提高历史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水平为方向,以加强历史档案保管保护基础性工作为重点,优先围绕革命历史档案、建国初期大行政区档案实施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也可围绕馆藏有较高价值的明清档案、民国档案实施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包含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和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主要围绕“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主题宣传活动、抗战档案汇编、满蒙文等少数民族和边疆历史档案文献开发、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宣传推介、中俄档案合作交流等内容组织申报,今年的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从更好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的角度,重点围绕“四史”教育、党性教育、边疆治理、工业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一带一路”与跨文化交流等方向组织申报。 请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规范填写申报材料。